📌#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回報市民-0924社會局、法制局📌
質詢主題
#爭取成功 1、居家托育、督導員久任獎金
2、住宿式照護機構防疫困境
3、愛心捐款平台
4、待用餐平台
#桃園市新生兒出生比率全國最高,#除了機構式托育外,#居家托育才是市民最多選擇的托育方式。
本席之前有和局長討論過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保母媒合比率太低的問題,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也肩負責維持居家托育人員服務品質的重任,而這個重任幾乎都落在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訪視輔導員身上。
以桃園市6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平均,#每位訪視輔導員大約必須負責50-70位居家托育人員的訪視工作,#而訪視員多為女性除了必須持續地勤跑每一個托育現場外,#還必須填寫報表訪談紀錄等各項工作十分忙碌。
也因為如此負責居家托育服務品質第一線的訪視輔導員流動率非常的大,只要上人力銀行都可以看到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不斷的提出訪視輔導員的職缺,例如八月初我們第四區居家服務中心就釋出兩個訪視輔導員的職缺,目前相關法令對於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裡的訪視輔導員也幾乎沒有相關的規定,可是訪視輔導員卻是維持居家托育服務品質第一線也是最主要的人員,我們桃園市政府對 於居家托育的訪視輔導員有提出哪些的相關協助或輔導?
還是放手讓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放牛吃草?
本席希望我們對於居家訪視輔導員可以提出更多的福利 ,#甚至研議推出久任獎金。
有穩定的第一線訪視輔導員才有好的托育品質。
另外今年 #8月衛福部也修訂 了「 #我國直轄市暨縣市政府辦理未滿2歲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24條,開放各地方政府每年提供最高5,000元的專業托育服務津貼給優質的居家托育人員,以鼓勵居家托育服務人員也讓居家托 育環境更完善,#在我要求之後社會局一個禮拜也承諾會跟進辦理,#目前準備規劃的情形如何?#111年度的預算書有沒有把預算列入了?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
8月衛福部也修訂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醫療的用意,光是在108年,#居護所的S1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就高達81%,#S2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也是高達75%,所以的確是有整合的必要。但這次修訂也造成了非常多的問題,#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個案都將因此被迫轉出居整計畫,回歸舊制,居護所也必須結案再重新開案。這不僅大大增加了居護所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這些早已習慣居整計畫的個案,也必須重新適應規定,像是醫師的訪視次數、VPN規定、個案展延週期與個案轉換身份等等。
🎯 鑒於以上種種原因,我請衛福部在兩週內提供報告,評估將「完成用藥整合」作為居家整合計畫的「獎勵條件」而非「必要條件」的可行性。
P.S.陳時中部長在備詢中答應我,說現階段會先請健保署放鬆審查,當作居護所的過渡期!
至於「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衛福部推估108年符合此方案的失能者有約23萬人,推估所需醫師人數為1163人,#然而目前卻只有310名醫師參與該方案,這還是有包含衛生所的數字❗講到這裡各位護理同仁一定就知道,#最後這些工作還是都落到了衛生所的護理師身上‼
更糟糕的是,護理師參與居家失能方案,需要做健康及慢性病管理、衛教指導、個案追蹤與評估,還需與照專或個管員聯繫協調、協助連結其他資源等等,要做這麼這麼多的事,#結果個案管理費一個月竟然只有250元!這根本是糟蹋人啊‼
還有很微妙的一點,居家失能方案竟然讓護理師可以用家訪、電訪及遠距視訊等方式進行,請問血壓、血糖、血脂的監控,還有ACP、AD的宣導,是可以靠每個月電訪和遠距視訊、每4個月一次家訪就可以完成的嗎?
🎯 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家訪、電訪和遠距視訊的獎勵機制,#鼓勵實際家訪。另外,也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讓居家護理所報備支援的醫師得以開立「長照醫師意見書」,明明長照法第8條就是寫讓「醫師」出具意見書,為何居家失能方案只讓醫院或診所的醫師開立⁉
8月衛福部也修訂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造成15人死亡。檢察官在今年4月22日認定,私自攜帶電器者、床墊製造廠商、管理層級的院長,以及當天值班的護理師和照服員,#通通無罪‼僅有被任命擔任「防火管理者」的護理長和「火源責任者」的護理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致傷罪起訴。
💥大家心裡不覺得毛毛的嗎? 為什麼只有基層護理師遭到起訴?護理師又為什麼要承擔防火管理的刑事責任?
很明顯的,衛福部照護司根據消防法第13條還有施行細則第14條所編寫的「一般護理之家防火安全管理指引2.0」,以及護理之家根據該管理指引所編寫的「消防防護計畫書」都有問題🧐🧐
照護司要求護理之家設專人管理機構內部的電氣安全,並禁止家屬攜帶高耗能的電器到機構內使用,但是像吹風機、電熱水壺、電磁爐、快煮鍋等高耗能的民生電器,護理師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嗎?那些物品都屬於私人財產耶!如果哪天屬於非高耗能電器、#無法禁止攜帶的手機爆炸了,難道也算在護理師的頭上嗎❓又要無辜的護理師去包坐牢❓
💥💥我已請內政部偕同衛福部,#共同研議修訂消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4條,並參考國外的做法,#檢討護理人員擔任消防防護計畫中防火管理人的權責合理性,並於兩週內提出報告。(在此謝謝Leven in Nederland 台灣護理師的荷蘭生活記實提供的資訊)
請大家繼續轉發【護理師非超人,回歸專業顧病人】網址,#你們的支持連署都是我將來質詢行政部門時強而有力的後盾,讓我們一起為被起訴護理師及護理專業發展努力!!
👉連署網址:https://reurl.cc/7E80D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9aUdu
#質詢
#內政委員會
#護理之家大火
#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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